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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水箱在實際應用中存在的問題
發(fā)布日期:2019年08月29日
高位消防水箱是利用高差為系統(tǒng)提供準工作狀態(tài)下所需的水壓, 達到使管道內充水保持一定壓力的目的;提供系統(tǒng)啟動初期的用水量和水壓.,在消防供水泵出現故障的緊急情況下應急供水。噴頭開放立即供水,控制初期火災。大量研究表明,火災發(fā)生的初期是撲救火災的好時機,消防水箱的設置對于保護違筑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意義,但在實際的工程應用中,卻存在很多問題。
1.盲目采用氣壓罐代替消防水箱
隨著建筑技術的進步,大量輕鋼結構和輕型屋面的建筑紛紛面世。有些工業(yè)廠房、倉庫和多層建筑的屋頂為鋼結構承重構件,設置消防水箱比較困難。但一些設計人員不根據建筑物防火等級,而一律采用氣壓水罐代替消防水箱,氣壓給水壓力高、變化大、需頻繁啟動水泵可控壓機,影響系統(tǒng)中配件的使用壽命,費用較高。間時設備采用自動控制,若有失靈或發(fā)生斷電,則斷水幾率較大,在重新啟動時要重新補氣,操作麻煩,使啟動時間延長,供水安全性較差。
根據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(tǒng)設計規(guī)范》GB50084-2001)10..3.2規(guī)定, 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建筑,按輕危險級或中危險級場所設置濕式系統(tǒng)、干式系統(tǒng)或預作用系統(tǒng)時,如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確有困難,應采用5L/s流量的氣壓給水設備供給10min的初期用水量。因此,用氣壓給水設備取代屋頂消防水箱應在一定允許范圍內。在實際應用中,應盡量采用高位水箱供應火災初期十分鐘的消防用水,在高層建筑及嚴重危險級的建筑物中,不允許用氣壓水罐代替消防水箱,只能靠消防水箱供給初期消防用水。
2.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不夠
《高規(guī)》規(guī)定,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,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.07Mpa;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利點消火栓的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.15Mpa。但在實際工程設計中,由于受建筑造型、結構、設計的限制,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常常不能滿足規(guī)范的靜壓要求。分兩種情況:一種情況是局部為鋼結構屋頂的建筑物,因為考慮到承重能力,末將消防水箱設置在頂樓,而設置在鋼筋混凝土結構的間層,用提高增壓水泵揚程的辦法,滿足不利點噴頭或消火栓的工作壓力要求。這樣做使消防水箱成了中間水池,不能依靠重力向消防 系統(tǒng)管道供水。另一種情況是將消防水箱設置在屋頂,但末設其他增壓設施,消防水箱的高度不能不利點消火栓或噴頭的水量和水壓的要求(主要是頂層或頂層以下的二、三層)。
在這兩種消防水箱高度不能滿足靜壓要求時,應設增壓設施。對于一類高層建筑和重要的建筑物,火災造成的損失巨大,防火要求高, 應盡量采用氣壓罐增壓設施解決頂部幾層的壓力需求,且增壓泵應設置備用泵,以提高使用的可靠性;對于二類高層建筑和普通危險級的建筑物,由于受場地、資金等條件的限制,可考慮只設增壓泵,但在選用增壓產品時應質量。
3.高層建筑群共用高位水箱的誤區(qū)
現行的《高規(guī)》對高層建筑群消防水箱的設置并沒有給出明確的規(guī)定,一些設計人員為了減少設備投資、土建投資,為了不影響違筑群的整體美觀,就讓建筑群共用高位水箱,不顧建筑群的具體情況隨意設罝。
從當前部分應用實例來看,讓高層建筑群共用高位消防水箱是可行的,但在設置上還有一定的條件。應在高層建筑群中高的建筑物上設消防水箱。或者說按豎向分區(qū)設置消防水箱時,設置水箱的建筑物每個分區(qū)的消防水箱均應高于其它建筑物。水箱出口并不是接在室內消防系統(tǒng)上,而是將其接到外網消防環(huán)形管道上,這樣對每幢建筑物來說,初期火災需要的的水量和水壓均可滿足要求,每幢建筑物仍設獨立的消防水泵接合器,入口管仍為兩個,且設有止回閥。該系系統(tǒng)的特點是每幢建筑物的水壓和初期消防水量均有,消防水箱的個數大量減少。當然,消防水箱及與外網連接的管路發(fā)生事故時,影響的是整個高層建筑群,但是如果要求設置兩個消防水箱則不會出現上述問題。
總之,在消防水箱的實標設計工作中,還存在如消防水箱出水管過細、出水管道未設置止回閥、消防用水與生產生活用水合用處理不當等問題。本文只列出幾個比較常出現、常討論的問題,但其他問題在實際設計中也不容忽視。本文只提供了理論上的分析,但每個實際問題都必須要經過建筑構造、消防安全、經濟美觀等幾個方面的綜合分析,才能促進一個城市的發(fā)展。